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(营财采投〔2024〕13号)

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-09-04 14:51:43

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
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:营财采投〔2024〕13号辽宁省鸿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2024年9月2日,你单位对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、营口理工学院关于(营口理工学院运动场改造项目、JH24-210800-04013)的投诉书收悉。经审查,我局认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五条,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条、第十七条之规定,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或中标、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,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。本项目已终止采购活动,对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已无影响。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九条第二款第(五)项之规定,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。综上,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一条第(二)项之规定,我局决定不予受理。如不服本告知书,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营口市财政局2024年9月4日
广告
意见反馈
反馈类型:
问题描述:
0/500
联系方式:
0/30
提交